在美国住过10年以上的人对这个当年轰动全美的高瞻案应该不会陌生。但这个案子以及后来的一系列离奇的结果大家也许并不知晓。该案让人们看到了美国政治和司法制度远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完美,其中也充满了的缺陷和黑暗面—–。
高瞻现状
高瞻来自南京,普林斯顿大学拿到社会学博士学位后在美国美利坚大学作社会学研究,她丈夫薛东华是计算机工程师,持有绿卡。她们在2000年生有一子安德鲁,按美国法律算是美国公民。高瞻一家2001年回国期间在北京机场被中国国家安全局以间谍罪逮捕。随后高瞻和薛东华被分开拘留,安德鲁则被送去一个幼儿园照料。
中国当时破获了一起很大的台湾间谍案,经查明高瞻是中间联络员。若干天后她丈夫被释放,和孩子回到美国。薛东华回美后东奔西走积极游说人权组织、媒体、国会议员,呼吁他们营救高瞻。3月21日开始,包括CNN在内的美国各大媒体都在最重要的显著位置,和重要收视时段,连篇累牍地报道高瞻被拘事件,几乎所有重量级的主流报纸都发表了社论声援高瞻,并对中国的“人权”进行了强烈的抨击。
美国的政治人物也不断推波助澜。2001年3月30日经美国国会议员的特别安排,薛东华被允许突击入籍,入籍宣誓仪式在国会大楼前高调举行,一些参议员和众议员出席了宣誓仪式,并发表演说支持高瞻,一致要求中国政府马上释放她。
为了能让美国政府营救高瞻更有法律依据,美国国会在当年还提出一个议案,能让高瞻免宣誓入籍。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和美国总统小布什均向中国政府提出强烈要求,要求中国政府以人道理由释放高瞻。
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中国政府被迫做出让步,判处高瞻有期徒刑10年,并同时同意保外就医。从而高瞻回到了美国。
当时高瞻红光满面,春风得意地回到美国,受到美国媒体和议员们英雄般的欢迎。在机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高瞻有一句意气风发的发言:“为什么我在中国法庭上不害怕?因为我的背后有美国。”美国众议员则盛赞高瞻,称她是一位“美国英雄”,并允诺将尽快给于高瞻美国公民的身份。
高瞻的春风得意并没有持续很久,很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移民局同时提出控诉,称高瞻是中国间谍。理由是FBI和移民局早在2000年就秘密监控高瞻,原因是高瞻在2000年没有预先申请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了在管制名单上的高端产品,获利50多万美元。这些产品是486军用芯片,高瞻以440美元/片的价格买入,然后以6700美元/片的价格卖给中国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合计80个军用芯片。而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是专为解放军研制最先进雷达系统的政府军工企业。
由于证据确凿,高瞻很快认罪,从而换得从轻处理。同时在审理期间她积极参加民运活动,发表很多反中国政府的言论,并在此期间突击生了两个孩子。大概她是想以如此手段来取得法官的同情,首先避免被驱逐回中国,同时希望能以孩子幼小为名免除牢狱之灾。
不过高瞻最后还是被判7个月监禁,没收50万美元非法收入并罚款8万美元。她丈夫以逃税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作为认罪交换条件美国司法部则给予了不驱逐高瞻并提供政治避难的允诺。为了体现美国的人权,美国法院判决还让高瞻和他丈夫分别入狱,以免孩子无人照顾。
看起来高瞻很快就能重新作人,再进入美国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哪知道在此期间移民局与司法部在高瞻问题上干起仗来。
美国司法部是从政治角度来考虑高瞻案件,因为再把高瞻遣返回中国会让美国政府大丢面子,所以司法部积极运作同意高瞻政治避难并避免高瞻被遣返。
可惜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移民局改归国土安全局领导,而且美国对国家安全问题日益重视,司法部的意见最后不被移民局接受。移民局在高瞻事件上表现了强烈的对抗态度,就是他们认为高瞻是对美国国家安全照成重大威胁的人物,按法律规定必须在服刑期满后立即遣返。
结果是2004年5月高瞻还没从联邦监狱释放出来就被移民局逮捕,释放之日立即被关进移民监狱,至今没有释放。期间高瞻多次向各级法院抗诉,这次最高法院的驳回彻底关上了高瞻从司法上寻求出路的大门。目前高瞻只有两个出路,一是在移民局把牢底坐穿,或是她自愿被遣返回中国。
这个案子过程中有相当多的滑稽和不解之处,足可见美国政治司法制度的险恶—
美国移民局和FBI在对高瞻的起诉书上一直称高瞻是中国间谍,并且他们从2000年就已经秘密监控高瞻了。如果高瞻真是中国间谍,甘愿为中国的发展强大而在美国进行违法活动,中国政府又何会将自己人抓起来还判10年大牢?这个稍有脑子的人都不会做出如此判断,可是美国FBI和移民局就这样武断了。
实际上高瞻的罪行应该只是走私。她是个惟利是图的小人,为了个人利益驱使而不惜挺而走险,甚至于为了钱而加入台湾组织,有意无意的充当了收集中国国内情报的角色。她没那么高尚的情怀,称她是中国政府间谍实在是抬举她了。
美国政府动用了极大的政治资源,甚至不惜动用总统来捞人,可最终成功捞回来了又发觉居然是对美国国家安全有重大威胁的人。现在美国又在想方设法再把她遣返回中国。这对美国政府实在是莫大的讽刺和羞辱。
高瞻既然被判处7个月徒刑,本来就该让她坐满7个月牢,然后再给她重新作人的机会。这才是尊重人权。可后来的结果是人刚出联邦监狱,又被关入移民监狱,而且一关就已是6年。高瞻在中国被判了10年,可实际服刑却在美国,让美国纳税人为她坐牢买单,这也算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个精典范例了。
由于法律上的一个细节移民局没有注意,结果尽管移民局打赢了官司废除了当年司法部给予的禁止遣返和给予庇护的裁决,却忘记之前的一个延缓递解的裁决,被高瞻的律师抓到这个漏洞,从技术上使该延缓递解裁决依然有效,结果是移民局打赢了官司却无法遣返高瞻,只能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无限期关押高瞻。
高瞻本该是咎由自取,可是一个小人物被夹在美国各方政治势力的角力中间,落到今天这个下场,也是让人唏嘘不已。
高瞻案的过程还有一些令人不解之处。首先是高瞻早在2000年就被FBI和移民局盯上,并且已有了她犯罪的证据,FBI和移民局又是美国政府的下属机构。可在2001年美国政府化大力气向中国要人,不惜美国总统亲自上阵的情况下,居然没有给上级机关及总统汇报高瞻的情况。
还有一个是当时高瞻任罪时移民局是司法部的下属单位,所以司法部的决定应该代表移民局。可移民局在画归国土安全部后就在高瞻的问题上不惜和司法部对抗。又一种说法是高瞻得罪移民局了。高瞻不甘寂寞,平时比较高调,在移民局和FBI控诉高瞻期间高瞻多次在媒体节目里大骂中美两国政府,估计是惹恼了移民局,从而移民局铁了心要整高瞻。可见做人还是低调些好。
在同一个时期,因“危害国家安全”而被中美两国政府都判刑的人,高瞻可能是有史以来第一人。(简约版结束)
如有兴趣可以继续阅读以下详细内容:
一、2001年夏:美国国会差点史无前例地为高瞻单独立法
2001年2月11日上午,高瞻和她的丈夫薛东华及五岁儿子安德鲁一家三口结束了在中国的三星期探亲行程,在北京国际机场准备登上美国西北航空公司的飞机返回美国前,被穿便衣的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人员拦住。随后高瞻和薛东华被分开拘留,安德鲁则被送去一个幼儿园照料。
其时高瞻是美国美利坚大学社会学无薪研究人员,薛东华是计算机工程师,他们都持有美国绿卡(永久居民),但还不是美国公民。而他们的儿子因在美国出生,是当然的美国公民。
26天后的3月8日,薛东华获释。他立刻与儿子安德鲁飞回美国。薛东华回到美国后积极遊說人权组织、媒体、国会议员,呼吁他们营救高瞻。3月21日开始,包括CNN在内的美国各大媒体都在最重要的显著位置,或最重要收视时段,连篇累牍地报道高瞻被拘事件,几乎所有重量级的主流报纸都发表了社论声援高瞻。
媒体对这一事件的热度持续了好几个月,其间政治人物不断推波助澜。3月30日经国会议员的安排,薛东华的入籍宣誓仪式在国会大楼前高调举行,一些参议员和众议员出席了宣誓仪式,并发表演说支持高瞻,一致要求中国政府马上释放她。
美国国会的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几乎在所有的国内议题上针锋相对,争吵不休,但是在这一事件上表现了高度一致。4月3日,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移民小组资深民主党众议员希拉•杰克森-李(Sheila Jackson-Lee) 提出一个议案(议案编号:H.R.1358),提议给予高瞻免宣誓入籍,以便美国政府以高瞻是美国公民的名义,向中国政府要人。4月5日,弗吉尼亚州共和党籍参议员乔治•艾伦(George Allen)联合民主共和两党的另外6位参议员,在参院提出类似议案(议案编号:S.702,见附录)。这两个议案都要求美国司法部长立即授予高瞻美国公民身份而无需经由宣誓程序。议案提出后不久正逢国会复活节休会两周,以后在国会准备讨论时,中国政府以保外就医形式放了高瞻,使得提案无疾而终。如果美国参众两院通过提案,将会成为美国史无前例地为一个人特别制定的免除宣誓入籍的法律。
这一事件还惊动了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和国务卿鲍威尔。据《纽约时报》报道,中国副总理钱其琛3月访问美国时,布什和鲍威尔都向他询问过高瞻的情况。
英国的BBC 也在7月21日报道,“包括布什总统和鲍威尔国务卿在内的美国高级官员曾多次向中国领导人提到有关高瞻的案件。”
高瞻7月24日被判处10年刑期,美国国务院发言人7月25日表示,美国将在每一级外交层次上向北京施加压力,促使中国以人道理由释放高瞻。同一天即将访问中国的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在越南首都河内批评了中国的这一判决。
7月26日白宫发言人向记者透露,布什总统在就职以来同中国国家主席三代目的第一次电话中,就讨论了高瞻事件。
在鲍威尔访华抵达北京前48小时,高瞻于7月26日获保外就医。另一个被中国拘押而与高瞻案有牵连的美籍华人学者李少民则在7月25日被中国政府驱逐回美国。对此布什总统说:“我希望这些学者获释的部份原因,是美国政府给中国施加的压力。我直接和三代目主席通电话,提到这个问题,要求中国本着人道原则对待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也许中国逐步意识到,要和西方国家接触,就要在人权上做出更明智的决定。”
然而令人惊讶莫名,在2000年8月,也就是早在高瞻去中国探亲前5个多月,高瞻已经被怀疑是中国的间谍而受到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移民局的监视与调查。2000年10月,在FBI和移民局监视下,高瞻“顺利地”把可用于军事用途的高科技管制产品违禁寄到中国的一个军方雷达研究所。执法当局没有出手阻止,显然是放长线钓大鱼。可没想到还没收网,高瞻先被中国的国安抓了,而接着美国国会议员和媒体ate too much(吃得太饱),拼命炒作,不仅使放长线钓大鱼的策划功亏一蒉,而且还有点像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违禁品白白放送了。
FBI和移民局的恼火不言而喻,如果为此让国会议员出点丑也情有可原。但是他们与总统和国务卿是属于同一个政府权利系统(即行政系统),尤其总统是他们的大老板,怎么会不通报,坐视总统和国务卿为营救高瞻不断地说蠢话做傻事呢?而且后来的发展还表明,美国政府竭尽所能迫使中国政府放高瞻来美的目的,似乎只是为了竭尽所能再将高瞻递解回中国。实在匪夷所思,百思而不得其解。
4月2日,高瞻在北京由拘留改为逮捕,罪名是替台湾作间谍。7月24日,高瞻间谍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结果是宣判高瞻接受台湾间谍组织的任务,收集情报,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听到宣判后高瞻极为沮丧和震惊,这太出乎她的预料,因为在审判结束等候宣判的40多分钟里,她自己评估了一下,预计会被判6个月。
律师马上申请保外就医。但无论是高瞻还是她的律师,对此都不抱希望。她又一次预测错了。第二天中午律师意外地来监狱探视,一看到她就笑着说:“告诉你一个好消息。
”
再下一天,7月26日,高瞻已经在飞往美国的飞机上。她是被中国政府“保外就医”释放的。
高瞻红光满面,春风得意回到美国,受到美国媒体和议员们英雄般的欢迎。在美国机场,特意穿着艳丽连身裙的高瞻对记者说:“你们看,我穿著红色的裙子,以示庆祝。我回到美国来,感到非常非常高兴。” 由参议员乔治•艾伦和众议员希拉•杰克森-李陪同在机场召开的记者会上,高瞻发言中有一句响彻全球的名言:“为什么我在中国法庭上不害怕?因为我的背后有美国。”
众议员杰克森-李则在机场记者会上盛赞高瞻,称她是一位“美国英雄”。媒体和国会议员们在高瞻事件上发表的言论,现在看来还不仅仅会令他们尴尬,很多话居然只需将中美的国名互换后仍然适用。比如,老资格的弗吉尼亚州共和党众议员沃尔夫(Frank Wolf),在薛东华的入籍宣誓仪式的演讲中说:“今天应当是薛东华高兴的一天,但是薛东华的妻子高瞻,美利坚大学的研究人员,却因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被中国有关方面拘留,至今不能与家人团聚,我认为中国的作法太过分。”
在同一个时期,因“危害国家安全”而被中美两国政府都判刑的人,高瞻可能是有史以来第一人。
【2001年7月26日,高瞻返回美国,与丈夫和儿子团聚。(路透社)】
二、2003年11月26日:高瞻向美国法庭认罪
来自克萨斯州的国会众议员杰克森-李2001年6月26日还在国会发言,敦促同僚尽快通过第1385号议案,即让高瞻免宣誓入籍。后来因为高瞻被放逐回美国,可以经由宣誓仪式成为美国公民了,这个议案也就成了蛇足而被搁置。
高瞻居住的弗吉尼亚州参议员艾伦特意作了安排,高调向媒体宣布,高瞻的入籍宣誓仪式将在她返回美国整一个星期后的8月3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在国会大厦举行。艾伦邀请了许多参众两院的议员同僚和其他贵宾参加。然而美国移民归化局没有给这位参议员面子,一直到8月2日晚上才突然通知艾伦的办公室,高瞻入籍仪式已无限期暂停。这是此事件热炒了4个半月后,第一次露出高瞻在美国有麻烦的端倪。
移民局为什么取消高瞻入籍宣誓仪式的谜底在2003年11月26日揭晓,这一天各大媒体发布了高瞻夫妇向美国法庭认罪的消息。
现将法庭起诉高瞻的文件(U.S. v. Gao Zhan: http://news.findlaw.com/wp/docs/doj/usgao112603inf.pdf )摘要编译如下:
被告高瞻名下有5个公司,其中一个名为科技商业服务公司(Technology Business Services)。
中国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也称为中国信息产业部第十四研究所,是专为解放军研制最先进的雷达系统的政府军工企业。中国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用南京阳海工业公司的名称进行贸易。
被告明知美国商业部对某些美国产品实行出口管制,仍然在没有预先申请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在管制名单上的产品。
被告欺骗供应商,声称这些管制产品是为美国的大学购买,用于科学研究,不会运出美国。
2000年7月12日,被告以科技商业服务公司之名同中国的一个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同意供应80个军用Intel486微处理器芯片。这种军用芯片可以在摄氏-55度到+125度环境下工作;可以被用在飞行导航,数字航控,导弹发射控制,雷达数据处理和空战管理系统等军事用途上;还可以提高导弹辨识目标和导航的性能。这种军用芯片是在商业部管制出口产品的名单上。
2000年7月27日,被告以科技商业服务公司之名向供应商Rochester Electronics订购了40个军用Intel486微处理器芯片。
2000年8月28日,被告修改购买合同为订购80个这种芯片。
2000年9月7日,被告向供应商付了货款。
2000年9月12日,按照被告提供的地址,供应商把80个军用芯片寄到科技商业服务公司。被告提供的地址实际上就是被告在弗吉尼亚州的住宅地址。
2000年10月6日,被告以科技商业服务公司之名将80个军用芯片寄往中国南京阳海工业公司。
2001年1月10日,中国方面汇给被告539,296美元作为购买80个军用芯片的付款。款项汇入了高瞻和她婆婆余霞东(音)的联合支票账户。
第二天1月11日,高瞻从上述联合支票账户转出54万美元到她和薛东华的联合储蓄账户。
同一天1月11日,高瞻从她和薛东华的联合储蓄账户上转出50万美元到她和她婆婆的联合储蓄账户。
由于以上事实,被告高瞻犯了一项非法出口管制产品罪。
被告报税时没有填报销售收入,被告高瞻犯了一项偷税罪。
据美国《时代》(TIME)杂志2003年12月1日的报道,高瞻冒充自己是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的教授Gail Heights,说是为了该大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向马萨诸塞州的供应商Rochester Electronics订购管制的军用Intel486微处理器芯片。这个供应商随后打电话向乔治•梅森大学求证,结果发现没有Gail Heights这个人,于是向FBI报案。以后这笔交易顺利成交,不过是在FBI全程监视下完成的。
高瞻和薛东华是联合报税,因此偷税是一种共犯行为。指控薛东华的文件(U.S. v. Xue Donghua:http://news.findlaw.com/wp/docs/doj/usxue112603inf.pdf )显示他犯了一项偷税罪。
另一份法庭文件披露,对高瞻的调查始于2000年秋,2002年2月25日调查达到高峰,这一天执法部门搜查了高瞻的住宅,查获了一些出口管制产品。在这以后,高瞻非常合作以换取减刑。
由于高瞻配合FBI破获了其他案子,政府检察官积极为她向法官求情减刑。实际上检察官只起诉她一项(即一次)非法出口管制产品罪已经是非常轻描淡写了,因为法庭文件透露高瞻不止一次在没有许可证情况下向中国运送管制产品。
2004年3月5日,美国联邦法官称赞高瞻提供了“重要的合作”,应检方要求对高瞻作出降低量刑级别的大幅从轻判处,只判她入狱7个月,没收出售80个军用芯片非法所得的505,521美元,外加罚款88,885美元。
2004年4月9日,同一位法官判处薛东华入狱12个月。因为薛东华只犯了高瞻两项罪中较轻的一项,报道说,法官花了好几个小时研究如何能给他减少一些刑期,使之不超过高瞻的量刑。但是,法官找不出合适的法律,最后还是判了他一年徒刑。
由于薛东华、高瞻夫妇有三个孩子,其中两个孩子是高瞻被中国放逐回美国之后出生的,有一个当时才几个月大,法官基于人道考虑,允许薛东华等高瞻服刑完毕后再开始入狱服刑。这样,家里总能有一位家长来照顾三个孩子。
高瞻在联邦监狱里服刑了7个月,刑期在2005年4月5日结束。但是,高瞻没能回家,刑期结束后她被直接转到移民拘留所。因为她向中国出口高科技管制产品是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罪,移民局要将她递解出境。
这个发展完全出乎高瞻和她丈夫薛东华的预料。在高瞻认罪协议谈判时,检察官同意作为认罪协议的一部分,司法部向移民局建议不递解高瞻,通常司法部的这种建议总是会被移民局接受。而审理高瞻刑事案的联邦法官也认为高瞻不会被递解,因为看来政府检察官对她没有敌意,还替她求情大幅缩减刑期。所以,高瞻和薛东华都相信不会遭遇递解程序。
在2001年高瞻事件时,移民局还是司法部的下属部门,那时司法部给移民局的建议一锤就定音了。可是2003年起,移民局成了国土安全部的下属部门,移民局不必听命于司法部了。而在递解高瞻问题上,移民局像是铁了心,一定要把她逐回中国。
高瞻被关进移民拘留所后,即向移民法庭请愿,请求免除递解和给予庇护(asylum)身份。移民法庭将高瞻的请求分成两部分处理,先审理免除递解部分,如果批准,几个星期后再审理庇护请求。2006年1月23日起,在移民法庭进行了两个星期的不公开听证,之后法官在2006年3月20日发布一项免除递解高瞻的命令。闭门二星期的听证已十分罕见,更罕见的是,法官只准公布免除递解高瞻的这一决定,但对决定的内容,即为何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保密,不准公开。不过从后来上诉法庭的文件里,对法官的决定过程得以知道得稍微具体些。原来这位法官作出中止递解高瞻的决定时,是基于本来为第二阶段才审理的庇护问题的结论。法官发现高瞻符合庇护的条件,应当在反酷刑公约下给予保护,所以免除了对她的递解。
2006年4月中旬,移民局向移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移民上诉法庭审议后,否定了一审判决中的一些论点,但是保留了有利于高瞻的至关重要部分,即高瞻应当在反酷刑公约下给予保护,同意一审法官中止递解她的决定。
随后,移民局向移民上诉法庭提出重新考虑动议。这一次移民上诉法庭审议后,支持移民局的论点,推翻了自己前一个决定,重新判决高瞻应予递解。
下一步可以走的法律程序,是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请愿,请求联邦上诉法院审核移民上诉法庭的这个决定。
移民法庭既不隶属于州法院系统,也不隶属于联邦法院系统;称之为法庭,可以说是一种习惯称呼,其实不是严格定义下的法庭;而移民法庭作出的决定,实际上相当于行政命令,不是严格定义下的法庭命令。因为移民上诉法庭不是联邦上诉法院的下级法院,所以向联邦上诉法院申请审核移民上诉法庭的决定,称为请愿而不是称为上诉。
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2010年2月23日作出了裁决,驳回高瞻的请愿,支持移民上诉法庭作出的递解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庭文件,移民局提出递解高瞻的理由只有两个,一个是高瞻犯了非法出口管制品和偷税罪,另一个是高瞻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违反或无视法律,从事出口法律禁止的美国产品、技术、或敏感信息。(She sought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to engage solely to violate or evade any law prohibiting the expor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of goods, technology, or sensitive information.)这后一条理由有点好笑。移民局在2000年10月已经知道高瞻从事了法律禁止的出口活动,2001年却坐视美国政府全力营救高瞻来美。如果没有美国政府的帮助,高瞻2001年根本不可能进入美国;如此移民局等于是在说,美国政府成全了她为了从事非法出口而进入美国的目的。
随着她2005年4月5日刑期结束而开始的那个漫长且似过山车般起伏的递解案,对于高瞻及其家人不谛是煎熬和折磨,是经历着比单纯坐牢更难忍受的日子。刑事案的检察官和法官明显对高瞻有善意,因此一开始高瞻夫妇对递解问题没有思想准备。本以为两人服完刑后虽然元气伤尽,毕竟一家人在一起还可能生活再出发。突然间,递解恶梦出现了。移民法庭一审法官作出中止递解的判决后,希望之星死灰复燃。移民上诉法庭第一回合还没翻船,可第二回合竟被打入深渊。向联邦上诉法院请愿,虽如死马当活马医,盼望奇迹的心理总压抑不住,但是奇迹还是没有出现。
联邦上诉法院作出支持移民局递解的裁决后,递解回中国似乎已在劫难逃了。这时距离2001年高瞻被中国法院判处的10年徒刑,刑满到期尚有一年时间,还赶得上回去再坐班房。世事的无常竟至如此。
剩下的最后一丝渺茫希望,是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请愿。
四、2010年7月27日:高瞻把官司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从总体上说,是美国最高层次的上诉法院。只有极其罕见的例外,比如说某个州政府要同联邦政府打官司,就需在美国最高法院进行,这时候美国最高法院的功能是个审判法院。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步是递交请愿书。粗略地解释,这个程序是请求最高法院接受上诉。如果最高法院批准了上诉请愿,接下来才能递交正式的上诉状而将上诉案继续下去;如果最高法院拒绝了上诉请愿,案子就结束了。
2010年7月22日,高瞻通过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递交了上诉请愿书,寻求在美国最高法院上诉,以推翻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那个判决。2010年7月27日,美国最高法院给高瞻的上诉请愿立了案。
立案之后,高瞻案的另一方,也就是移民局或国土安全部的律师,要向最高法院递交一份答辩书,而他们已几次延展递交答辩书的期限,至今还未递交。最高法院要等收到答辩书后,才会考虑是否批准高瞻的上诉请愿。
最高法院只审理它感兴趣的案子,因此绝大多数上诉请愿的命运是遭到最高法院的拒绝。
所以,上诉请愿书的侧重方面是陈述案件怎样涉及到重要的宪法或法律问题,解决这些法律问题如何至关重要,以说服最高法院批准请愿。至于详细展开案情和深入陈述辩护论据,则是请愿获批准后递交的上诉状的内容。我读了高瞻呈送美国最高法院的请愿书,感觉美国最高法院会批准这个请愿的可能性很小,而即使获批准,最终会作出有利于高瞻的判决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我没能在网上找到高瞻呈送联邦上诉法院的请愿状,想来她的律师没有把这份法庭文件贴上对公众开放的网站。从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书看,高瞻律师的辩护方向是掰法律条款上的字眼,而不是打人道主义牌。如果是这样,可能是高瞻律师的一大失误。在高瞻案子上掰法律条款字眼,我的看法是必输无疑。能使高瞻案绝处逢生的唯一可能,是打人道牌。
高瞻的这个案子在移民法庭、移民上诉法庭、联邦上诉法庭的交锋过程中,没有一位法官,她的对手移民局和国土安全部的律师也没有,对高瞻坚称遣返原住国后会受原住国政府迫害的论据提出质疑。他们认同或默认这一论据,主要原因可能不是高瞻曾经高调反共,而是与高瞻为了减罪同美国执法部门的合作有关,这从移民法庭闭门听证会长达两星期之久可见端倪(高瞻高调反共文章都是公开发表的,没必要作不公开的听证)。
粗略地说,批准庇护的要件是,有理由相信申请庇护者由于政治原因返回原住国后将遭到原住国政府的迫害;或有理由相信申请庇护者确实存在遭受这种迫害的恐惧。因为“恐惧”是一种心理状态,法律条款很难对此作具体规定,因此判断申请者是否具有可资相信的“恐惧”,基本上依赖于承办申请案的移民局官员的个人主观判断。
但是对于确定申请者返回原住国是否会遭到迫害,法规上有一条重要的准则,即如果申请者以前在原住国遭受过迫害,则这个事实可以合理判断申请者返回原住国后还会遭受类似的迫害。而高瞻的情况,美国政府曾经无数次地为高瞻符合这条准则背过书了。2001年时的美国总统布什和国务卿鲍威尔曾多次直言批评中国政府非法拘捕高瞻,审判时高瞻没有得到充分辩护权等等。还不止是背书,甚至有美国政府直接帮助高瞻不能返回中国的情节。高瞻“保外就医”前签署了保证书,按照规定到美国后不得会见记者,然而她一抵达华盛顿附近的杜勒斯机场,众议员、参议员就帮助她召开记者会。联邦参议员艾伦甚至还在记者会上说,他很高兴高瞻“一下飞机就违反了假释规定,跟新闻界见面”,而联邦众议员杰克森-李则称高瞻为“美国英雄”。
高瞻能轻松满足庇护要件不是个关键,只不过提供了一种技术上的方便。这个案子关键的人道问题,是在于她的三个美国籍小孩。如果把高瞻逐回中国后,作为美国公众的知名人物,导演起“三个美国公民小孩思念中国妈妈万里寻母记”的活话剧,恐怕会使美国政府非常难堪。
高瞻被中国判了10年,却在美国监狱里执行,是中美司法合作梦幻般的成功范例。中美两国政府,一个丢了面子,一个失了裡子,在高瞻事件上两造现在账扯平,谁也不欠谁了。至于高瞻,是罪有应得,受到惩罚咎由自取。不过对她的惩罚也已绰绰有余,美国政府可以放她一马了。这不仅是她蹲监狱的时间已经很长,而且精神上、心理上的惩罚也是极为沉重超负荷了,没必要把她的路都绝掉,生生地将三个美国籍孩子与她隔绝一生。
把高瞻逐回中国,既会使美国政府难堪,也让中国政府烫手。所以,在再次成为中美之间沸沸扬扬的新闻事件之前,对于中美两国政府均有利的解决之道,应当是移民局与高瞻“私了”,即移民局同意高瞻留下,高瞻则从最高法院撤销上诉。我认为这是此案各种力量(包括网络力量)的合力最终最可能推出的结局。
2001年的高瞻事件已快10年了,这期间世界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当年用授予中国监狱里的一名囚犯美国公民头衔的方法,来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这等傲慢狂妄之举,现在的美国议员不必说去做,就是连这样的念头都不会去想。2001年时,美国国会每年都以威胁不延长最惠国待遇把中国搞得狼狈不堪;而现在美国国会每年的差不多时候,是求中国政府将人民币升值。国务卿鲍威尔2001年7月访华是为布什总统访华作安排,尽管中国政府不承认,但美国媒体一致认为江~泽民怕影响布什访华,所以在鲍威尔来前把高瞻放了以营造良好会谈气氛;现在则轮到奥巴马担心胡~锦涛能否如期访美了。
除了中国的自身变化,帮助中国崛起的最有力外部推手非小布什莫属。小布什接任时,美国是如日中天的世界唯一超强;到他8年后离任时,美国已处于摇摇欲坠的崩溃状态。
五、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得出的结论表明法规优先于人权
由于名人效应,高瞻经历的几个案子,都得到了法院的重视。她在中国的那个间谍案,虽然10年刑期很重,但间谍罪的量刑各国都是给予很大的伸缩性,而判决之后第三天就放了她,没有真正服刑,也算是很特殊的照顾了。
高瞻的官司以前都有律师帮助,直到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请愿。不知是经济原因还是其他因素,这时候她没有律师了,是自我代表提出请愿,要求联邦上诉法院审核移民上诉法庭的决定。
移民案件不是刑事案,当事人不能享受公费律师的待遇。但高瞻大名在外,就非同一般了。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一看到请愿人是高瞻,就为她指派了一位免费律师,重新写了请愿状后再递交,律师并替她进行法庭辩论。而且这位义务律师还不是等闲之辈,是一位主要业务为承接在美国最高法院打官司的高档律师,当高瞻在联邦上诉法院请愿败诉后,这位义务律师就熟门熟路地帮高瞻把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关于高瞻案的判决书也写得很道地周全,共有15页,陈述及逻辑都十分严谨。
其他自我代表的当事人就没有这份关照了。联邦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大致上每个星期里有两天会公布新产生的判决。2010年2月23日那天,该上诉法院总共公布了包括高瞻案在内的22个案子的判决。其中14个是当事人自我代理的案子,这14个案子的判决书都只有两页;第一页只有案件名称、编号、当事人姓名等封面内容,所以实际上是一页的判决书。而在这一页的判决书里只有以下几句通用语句:
“某某某上诉(或请愿审核)某法庭的某项判决。经审阅后我们没有发现存在可推翻该判决的错误。因此我们确认该法庭的这项判决(或驳回当事人的请愿)。我们免除了双方的法庭辩论程序,因为书面材料已充分呈现了事实和论据,口头辩论对于我们作决定的过程不会有帮助。”
所有这14份当事人没有律师代理的判决书,都没有提及具体的上诉或请愿的论据与事实,就以如此二、三句话的标准语模式打发了。而另外有律师代理的8份判决书,都或多或少类似于高瞻案的判决书,只是高瞻案的判决书是其中写得最严谨道地的一份。
移民法庭一审法官认为应当给予高瞻庇护,这一观点在以后进一步诉讼中实际上没有受到质疑,只是被以后的法官回避了。问题在于美国的庇护法和递解法是分别制定的,立法者没有考虑到如果这两项法规用于同一个人时,就会产生冲突。这种罕见的情况就落在了高瞻身上。
联邦上诉法院完全从法规之间关系的角度分析高瞻案,得出因为她所犯的罪属于必须被递解,所以没资格申请庇护的结论。从而,联邦上诉法院就没有去考察她遣返原住国后是否会因政治因素遭到原住国政府的迫害,或她是否心怀遭受迫害的恐惧。
一般说,庇护的考量属于人权范畴,而一个国家的法规属于主权范畴。联邦上诉法院避免从人道观点谈高瞻是否应当受庇护,而只是从法规角度谈高瞻是否有资格申请庇护,这实际上体现了法规重于人权,不过我觉得只要法理上站得住,也就无可厚非。
美国是施行判例法的国家。如果美国最高法院拒绝高瞻的上诉请愿,联邦上诉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就成为法律,以后的类似案件要遵循这个判决。近来互联网上有不少关于人权高于主权、还是主权高于人权的争论,建议争论双方仔细阅读联邦上诉法院关于高瞻案的判决,可以获得一些启迪。
我本人对于抽象、绝对地讨论主权大还是人权大没有兴趣。从高瞻案的那份判决来看,法规大于人权;但这个问题不能绝对化,理智的人都会赞成联合国当年出兵阻止卢旺达政府的种族屠杀,而且还会认为这种干涉应该更积极更果断。在当今世界,采取人权高于主权的干涉行动,应当经由联合国授权和主导,使之具有合法性。
六、没有间谍细胞的“三面谍”
“三面谍”一词加了引号,表示不是法律严格意义下的“间谍”,而是取媒体的界定。高瞻在中国被控台湾间谍,不过在美国被控的不是间谍罪,而是非法出口管制物品罪。然而高瞻向美国联邦法庭认罪后,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报道的标题就是《人权英雄为中国当间谍》。高瞻帮助过FBI诱捕违禁向中国出口高科技管制品的人士,因此从广义上也可说成是“人权英雄为美国当间谍”。故谓“三面谍”。
然而从高瞻的言行看,这个人应该没有间谍细胞。高瞻行事作风常常高调得令人觉得过分,显示她城府不深,不是一块作间谍的料。
即使在触犯法律认罪后,她仍不改语惊四方的高调作风。认罪后的第二天,她接受《美国之音》的中文采访时对记者说:“因为有些话我不能讲,等到有一天,我能讲了,那又是石破天惊的故事。现在,有法庭文件在约束著我。” 美国检方指控高瞻向中国出口违禁电子元件,而她语带讽刺地对《美国之音》记者说:“这个Processor 不过就是一个Chip,小小的,方方的,一两都不到。”
虽然高瞻的专业是社会学,但科盲到如此程度,以大小重量来评估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含量,还是能使人叹为观止。
同一天她还在互联网上发表《我的声明》。在该篇声明中,她说:
“我现在经历的是2001年事件的继续。一个政府要借刀杀人,或是一些小人要藉机弘扬自己而名正言顺地使用公权力,我作为一个微弱的个人,无力抵抗。”
“稍微懂电子器件的人会知道我所出口的80片Intel486芯片,只是一堆垃圾。在我买的2000年,这种芯片已经停产5年。美国海关的人硬要说是可以用来造多高级的武器,不懂的人惊讶,懂的人笑话。”
“做三个幼子的母亲让我必须地软弱。如若是我单身一人,我会用性命拼到底。”
“我从来不会对逼迫我的恶人流泪,在中国也是如此。”
“有很多事我现在还不能说,但我所经历的这些惊心动魄,黑暗无比的逼迫,会有一天被说出来。”
“借刀杀人”,显然是指中国政府;“惊心动魄,黑暗无比的逼迫”,显然是指在美国的遭遇;“我从来不会对逼迫我的恶人流泪,在中国也是如此”,则把中美两国办案人员一网打尽。高瞻在这里左右开弓,把中美两国政府都开罪了,还顺便骂了一通美国的执法人员。高瞻认为在这两个国家都遭遇了莫大的委屈,她的高调性格使她十分想一吐为快,无奈条件不允许,只能话中有话作些暗示。我希望她能将那些“石破天惊的故事”说出来,一定会有吸引人之处。
声称出口到中国的“只是一堆垃圾”,不能使人信服。按照法庭的起诉文件和判决书,中国方面汇给高瞻购买80个军用芯片的款项是539,296美元,而美国法庭没收她出售80个军用芯片所获得的非法收入是505,521美元。两者的差额为33,775美元,即每个芯片她用422美元买进。南京的研究所愿意用市场价格16倍的钱买这批元件,显然不会是“垃圾”。这是玩命的游戏,而高瞻却财迷心窍,以为钱就这么好赚。
在《我的声明》以及其他场合,高瞻对移民局海关屡屡出言不逊,恐怕也是移民局铁了心,要把她逐回中国的原因之一。
在高瞻涉及的台湾间谍案中,也可以明显看出,她被人利用(估计也是钱的驱使)从事危险的事情还浑然不知。当时的中国副总理钱其琛似乎也是这样的看法,他2001年在华盛顿回答美国记者问及高瞻被拘案时说:“也许她犯了法还不知道。”
七、高瞻案阴差阳错怪事多
伴随着高瞻的一系列案件,阴差阳错现象之多可以轻轻松松列出好几打。除了上述的没有间谍细胞却卷进“三面谍的游戏”之外,再举几个显著的例子:2001年1月10日,高瞻收到倒卖给南京研究所80个微处理器芯片的款项。10天后高瞻就前往中国探亲,目的地就是南京,想来此行顺便也会谈些生意上的事。高瞻才帮助了中国军方,这时候她怕的是美国警察,却被中国警察抓了去。
高瞻中国探亲前好几个月,就被美国警察盯上了。高瞻在中国被抓后,美国政府已经知道高瞻作了违反美国法律的事,而且还有间谍嫌疑,但是仍然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在每一级外交层次上向北京施加压力,促使中国以人道理由释放高瞻”,连美国总统也亲自上阵了。
结果北京判高瞻10年,但在华盛顿附近的美国监狱执行,开启了中美司法合作的新篇章。不过此举被高瞻指为是“借刀杀人”,而美国的纳税人跟着倒霉,得为昂贵的监狱费用买单。
高瞻作了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事正在调查中,联邦众议员锦上添花为她加冕了“美国英雄”的称号。
国会要为高瞻度身定制一项新法律把她从中国接来美国,而已有的美国法律要把她从美国逐回中国。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瞻在向法官认罪前的一整年,是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资助的《中国观察》的正式雇员。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是美国国务院拨款。换言之,高瞻因涉嫌帮助中共危害美国安全而被调查期间,却成为薪水由美国政府的钱支付的职业反中共人士。不过高瞻为《中国观察》写的文章只有鼓噪之音,没有什么独到的见解,看来目的是为自己制作保护伞,为对抗移民局递解预先布棋。
高瞻从接受调查到被判决这段时期多了俩孩子。我对他们家的私人事务毫无兴趣,只是纯粹从打官司角度作些分析。按照高瞻《我的声明》里的说辞,她一回到美国就知道被联邦调查局调查了;而移民局突然取消她的入籍仪式也足以使她心知肚明。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她连生了两个孩子,可以合理推测有籍以减轻判刑的动机。一位孕妇或有着嗷嗷待哺婴儿的妇女,自然很容易搏得法官同情。
应该说这个策略是有效的,2004年3月5日,法官只判处高瞻入狱7个月。她开始这7个月的徒刑是在2004年9月,没有在宣判后即入狱的原因,是等待高瞻最小孩子的哺育期结束。由此看来,她去监狱时,那个最小的孩子刚满一岁,第二个孩子是二岁。
如果上面的推测没有错,高瞻是把孩子作道具期望减轻刑罚;但是如果她能预知以后由此带来的残酷痛苦,可以肯定她绝对不会这么办。
她进了监狱以后就没能出来。在美国,未成年人不准探监,不过囚犯亲生的孩子凭出生证可以免除这条禁令。然而监狱这样的环境,探视被囚禁的母亲这样的事情,对于年幼孩子的心理肯定极为伤害。而且美国监狱的探视是隔着玻璃,如果对于如此年幼的孩子,相见而不能相拥,实在是不如不相见。
孩子是无辜的。可怜可怜三个孩子,放高瞻一马。惩罚已经足够重了,惩罚期已经足够漫长了。
甚至高瞻的名字也透露出奇怪的阴差阳错。高瞻姓名一体,起得很好,一看就知是取高瞻远瞩之意,然高瞻的所作所为却显出她反其道而行之,真闹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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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走到了2011年1月7日,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在这一天对高瞻的上诉请愿进行了投票,表决结果拒绝高瞻的上诉请愿。最高法院的官方网站公布了这个决定,但是没有提及拒绝的理由。
最近的多年没有任何关于高瞻的报告或者裁决,这位民主人权斗士,台湾间谍,中国间谍,美国英雄,美国罪犯可能还呆在美国监狱里。
谚曰:不知深浅,切莫下水;我想还可以增加四个字:高瞻为鉴。